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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离职可获赔偿?劳动法出此新规?谣言!
发布时间: 2019-03-26 18:30:30
作者: 郑子愚
社保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有网传信息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有网友质疑:“还能有这种操作?应该是假的吧?”

网传信息截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通过关键字搜索发现,相关说法最早或出自于一篇题为《2018年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文章。这篇文章最早发布于2018年年初,出处已无法考证,但文章一经发布就被各大网站和自媒体转载。文章讲述,小李在应聘过程中,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与公司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此后,她因看病等问题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希望公司能够补缴社保。但公司以签订过协议为由拒绝。小李在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看到,这篇普法网文本意旨在警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可在传播过程中,标题悄然变成了《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其中的“小李”也变成了“李小静”“小王”等其他人名。文章结论也变成了:“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

原来的普法文章变成了谣言文章,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谣言文章就在网上流传。2018年8月,人社部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都没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新规定。人社部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劳动法》中并没有出台“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至此可以确定,“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的说法是某些人为博关注,在有意编造并不存在的政策。上海辟谣平台提醒,如果再看到这样的谣言文章,请随手举报。

 

(本文由祖北辰协助校对)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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