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
我家的电话是用我父亲身份证登记的。今年8月,我去营业厅办理宽带升级,被告知有欠费;但我们家每月都按时缴纳费用的,也从未收到催款单。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我父亲名下还有个“34”开头的固定电话,已欠费一年多,月租费加上滞纳金,共计11000多元。我打客服热线查询那个电话的具体地址,发现地址和我们毫无关系。客服说会核查当时办理的相关情况,然后反馈给我。但我等了一个多月,什么消息都没有。我再到营业厅去问,营业厅说查询不了。这让我很担心,不知该怎么解决?另外,这个欠费会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记者调查
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明确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去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目前办理电信业务是需要身份证原件的,并需要签字,仅用身份证号码是办不了业务的。所以李先生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办理时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字的协议单,如果对方提供不了,可进行投诉。
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用户首先可拨打相关客服热线;如果不满意,可到所在电信运营商总公司的官网上投诉。如果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比如,可以拨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申诉电话12300,或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http://www.chinatcc.gov.cn/),进行在线申诉。
但申诉有一定条件,包括:(1)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1)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5)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李先生担心的个人征信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其中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电信欠费记录当属其中,也就是说,电信欠费记录会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会影响到未来诸如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以及个人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事件中。
建议李先生还是先积极与电信运营商进行沟通,以期获得圆满解决。若沟通不成,可以依上述规定进行申诉乃至法院起诉,为自己讨回清白。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