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卫先生:
前些日子我乘出租车回家,被一辆车追尾,导致我脚受伤;因为肇事司机逃逸,只能报警做了备案。我去医院挂急诊看病,幸好没有伤到骨头,医药费加打车费共花了几百元。我找出租车公司要求承担赔偿,对方却说:我的伤是肇事司机造成的,和出租车公司没关系,不赔偿。所以我想咨询:乘坐出租车期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乘客受伤,谁来负责?
记者调查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乘客可以根据自己与承运人形成的合同关系,以承运方,即出租车、公共汽车违约为由,要求出租车、公共汽车方赔偿。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乘客可要求负有事故责任的当事人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乘客(比如案例中的卫先生)只能确定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不能两者同时主张。也就是说,或选择按承运合同纠纷找出租车索赔,或选择按侵权纠纷找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卫先生现在面对肇事司机逃逸,可以按承运合同纠纷找出租车公司理赔。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