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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严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这三类要全部报废?真相在这里……
发布时间: 2018-09-14 17:30:05
作者: 祖北辰
网传文章不可信。

近日,一篇题为《交通部下令!即日起这些电动车全部要报废,新车旧车都一样》的文章在朋友圈热传。文章称我国交通部门下令严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从即日起,最高时速超过25km/h、整车重量超过55kg、最大功率超过400W这三类电动自行车将全部强制报废,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发现一并处理。


传言截图


这是真的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今年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新修订的标准中确实提到,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相关通告截图


也就是说,传言中所说的电动车规格要求属实,但截至目前,这一最新的国家标准还没有正式实施,现在还属于政策的过渡期。记者注意到,按照新规规定,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属于新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但并不存在“未达标电动车即日起就要强制报废”的规定。此外,记者查询了交通部网站,也没有发现近期有“严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动”的相关通告,传言并不可信。


那么在过渡期结束后,已经存在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怎么办?还可以上路行驶吗?事实上,今年1月16日举行的电动车新国标新闻发布会上已对此进行了明确说明——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地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是说完全不能使用,而是将被视为机动车来对待,并由车主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解释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李江平建议,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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