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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从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 2017-07-05 10:42:44
作者: 南方都市报(深圳)
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7月4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公告指出: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介绍道,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损害了“一带一路”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混淆视听,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一情况,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强调,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0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曾发布警示信息,表示已经注意到近来一些人员或者组织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跨省区、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社会组织,有的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费,有的骗取经济合作,牟取利益,因这些组织不具备合法身份,已引发经济纠纷。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也强调要坚决防止滥用“一带一路”概念,严防一些机构和个人以“一带一路”为幌子敛财聚财。

为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此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


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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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方都市报(深圳);题图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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