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维和战士申亮亮牺牲一周年的日子。去年六一,中国驻马里共和国维和部队遭遇恐怖袭击,申亮亮不幸牺牲,年仅29岁。
联合国总部于今年5月24日举行纪念仪式,缅怀为和平献身的维和人员,并向申亮亮等3位牺牲的中国维和军人在内的殉职维和人员追授达格·哈马舍尔德勋章。
在大家缅怀英雄时,一些人竟做出这样的事:
5月29日,网络上曝出,某漫展上,两名身着解放军迷彩服,穿戴单兵装具的“军人”,双膝跪地,95式枪支放在地上,正向一名骨骼清奇、打扮怪异的日式“少女”磕头。
更加让人愤怒的是,两名“军人”,头戴维和部队“UN”蓝盔,胳膊上缝着五星红旗。
你们在下跪的时候,可曾知道这身衣服背后的意义?!
这身军装的背后是什么?
是南昌浴火,湘江喋血
是军称万岁,日行百里猛插敌后终雪耻
是猛虎扑羊,以一敌四面无惧色震敌胆
是黄继光以身殉国,杨根思威震敌胆
是为了大堤安危牺牲的李向群
是为了保护百姓身中十四刀的徐洪刚
是为了保家卫国长眠朝鲜的十九万忠魂
也是为了保卫世界和平
而牺牲的十九名维和部队烈士
看看牺牲在深山老林里的无名抗联战士
看看只手擎红旗,人倒旗不倒的解放军战士
看看严防死守,人在堤在的人民子弟兵
看看强行军突入震中,救民于水火的中华好男儿
这身军装的背后
是光辉的历史
是荣耀的战绩
更是沉甸甸的使命和责任
它应当是军人报效国家
保卫百姓的象征和证明
而不是被无知之徒
拿来作为炫耀和耍酷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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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军服管理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九条规定,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从图上可以看出,下跪的二人身穿解放军维和部队制式军服,同时臂章、国旗、带有UN标志的蓝盔等标志配饰一应俱全,符合《军服管理规定》第二条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已经违反了《军服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同时,如果将二人在漫展中身着维和部队制式军服的行为视为“扮演军人角色”,那么二人向身穿动漫人物服装的女性COSER下跪磕头的行为必然“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同样违反了《军服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所以,二人的行为是确凿无疑的违法行为。其实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认为,有些事情,就算不违法,也是不能做的。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你也配穿这身军装?”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军报记者”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