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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灭食品安全谣言 食药监总局打算这么干
发布时间: 2017-02-26 11:48:35
作者: 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给食品安全信息欺诈进行了定义。

“塑料君”最近频频上镜,从“塑料大米”、“塑料紫菜”到“火烧塑料粉丝”,一时间在网络上成了“红人”。一句话可以伤害一个人,一个谣言可以毁灭一个行业。如何让这些肆意的食品谣言歇歇脚,还需要法律出手。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总而言之,就是要建章立制、统一管理,形式要统一,内容要严谨,管理要严肃,避免泛娱乐化,也要避免被各种民粹情绪所左右,不实信息发布者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实信息发布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在中国经济网举办的“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上表示。

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国内外大量的监管实践表明,食品安全信息的规范发布,对保障食品安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都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明确了四类信息的公布主体: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药总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

“要拿出科学和法律的武器,让食品药品谣言无处遁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监管信息执行“五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例如,每周二在网站上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为方便公众查询食品抽检信息还专门设计了“食安查”APP。同时,针对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门制作了系列科普知识宣传品,通过总局的网站、微博、微信传播。

“请大家关注我们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也希望媒体朋友广泛传播我们的科普宣传品。今年,我们还准备在微信公众号开通食品药品科普知识“你问我答”栏目,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每周集中回答一次大家的问题。科学知识的传播是遏制谣言最有效的手段;公众主动了解掌握科学知识,是避免谣言伤害最根本的方法。”颜江瑛说。

即便在这样的科学知识传播系统之下,谣言仍然甚嚣尘上。

“除了上述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各位接触更多的恐怕是各类五花八门的食品安全"民谣"或者民间发布,真伪莫辨。由于目前对民间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资质及其法律责任都无章可循,因此,现在的民间发布多处于混乱无序状态,想发布什么就发布什么,想什么时候发布就什么时候发布,想在哪里发布就在哪里发布。这种随意状态,不能是常态。民间监督和第三方监督,都要依法办事,不能任意而为。”罗云波说。

谣言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时代,靠自律俨然无法控制,只能依靠法律。

“社交媒体是各种虚假食品安全消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建议食药监新闻司和网信办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发布规则和尺度,把虚假信息监控作为网络舆情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一起,对信息真伪进行甄别。该删的第一时间删除,不是删除之后就万事大吉,还需要追究不实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要切实的行动起来,不能坐视食品安全谣言沦为社交媒体谣言的重灾区。”罗云波表示。
目前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给食品安全信息欺诈进行了定义。其第十一条 【信息欺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诈: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

“虽然提出了食品安全信息欺诈这个说法,以及司法介入的方式,但如果能更加细化,有一个配套实施细则,可能就更有可操作性了。”罗云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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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第一财经日报;题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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