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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武汉市房管局辟谣
发布时间: 2017-09-28 11:19:53
作者: 观察者网
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称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9月24日消息,近日,互联网上流传“武汉市住房限购升级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报道,并附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称消息来源于“武汉市人民政府网09-23 18:17”。经查,该消息为虚假报道,严重误导了市场预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局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安、网监部门依法查处。在此,请广大消费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购房。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截图


网传“武汉市住房限购升级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谣言


23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称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通知中规定以下五类具体行为将受到惩罚: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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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观察者网;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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