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被一则传言刷屏,称台风“尼伯特”袭击福建省闽清县,该县坂东镇遭遇内涝侵袭,“洪水来时,坂东永辉超市内所有在场购物顾客和员工全部无一生还,人数近200名”。随传言传播的还有一组触目惊心的图片,图中洪水过后一片狼藉,“遇难者”照片赫然在目。
新华网随后采访到传言中的这家超市,对此进行了辟谣。超市表示,洪水来时店内顾客已被疏散,员工安然无恙。解放日报·上海观察同时注意到,当天,该超市也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明确表示“无人员伤亡”。而所谓的坂东镇遇难者遗体的图片和视频,其实早在6月26日湖南宜章旅游大巴起火时的网帖里也曾出现过。随后,福州日报也通过微博进行了辟谣。
↑ 新华网文章截图
↑永辉超市微信公众号截图
无独有偶,另一则关于台风“尼伯特”袭击福建闽清的谣言也被处理。据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通报,7月10日18时26分,网民黄某某在网群发布含有“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信息;4分钟后,其再次发布该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闽清县救灾指挥部”字样。随后,警方查明,该谣言为曾某某利用黄某某的手机编造并发布,黄某某将其转发。
该案第一当事人曾某某因年龄未满十四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办案民警已对曾某某进行口头教育责令悔过,并责令其父亲对其严加管教。该案第二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散布谣言”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发现,近日汛情受各方关注,谣言也随之四起。除了福建闽清,多地流传着相关谣言。
湖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通过官方微博“@湖北网警巡查执法”,公布该省多则汛情谣言处理结果。7月8日,湖北省天门市一微信公众号在未核实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发布“天门胡市溃口”谣言,相关负责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训诫。7月9日,湖北省咸宁市一男子发布“嘉鱼神州堤炸堤泄洪、武汉才降了点水位”的谣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再往前推,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等地普降暴雨。随后,一则传言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称宜兴多日暴雨多处被淹,而“无锡不准宜兴往太湖泄”,导致“宜兴自淹保无锡”,更有人称这是“牺牲宜兴保苏州、上海”。7月3日下午,一则题为《宜兴被淹真相!保卒弃帅?》的文章出现在网上,称“宜兴现水位5.4米且在不断上涨,不开闸泄洪把水憋家里不淹才怪”。对此,无锡市防汛办、无锡市水利局等多个权威部门纷纷辟谣,称不存在让宜兴市泄洪自淹的说法。
浙江省也发生类似谣言。7月6日10时许,微信公众号“新温州”发布虚假信息“【爆料】温州暴雨将河堤冲垮河头屋村变身汪洋”。经查证,该网帖所述被淹乡镇“河头屋村”实际所在地为湖北黄石市,而非帖文所称的温州。帖文内村庄被淹的照片,来源于网上报道湖北当地某村庄河堤决口的新闻图片。该公众号负责人黄某及帖文编辑者孙某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治安处罚。
↑ 图片来源:温州辟谣
[P仔报告]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线、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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