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郴州朋友圈流传一则“2月9日下午5点在湘南学院附属小学北校区附近有孩子被三个吸毒人员拖走”的消息。
经了解,2月9日郴州市公安局110未接到拐卖小孩的报警电话,只有一起夫妻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发生矛盾的报警,派出所在昨天就已经处理了此事。对于流传于朋友圈的说法是无中生有。
蜀黍提醒广大市民,请勿传播转发违法视频、散布不实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自郴州新闻网;题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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