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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出现反对“钉子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6-08-19 06:01:00
作者: 褚觉美
由部门牵头、邻居参与、专家指导,形成一个解决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

市民沈先生:

 

我居住在老公房里,房子产权属于单位。整幢楼内共有29户承租户。2014年11月,这幢楼列入了房屋成套改造规划,房子可由公用改造成独用,每户只需支付800元。而且改造期间居民在外租房还有补贴,我和绝大多数住户都觉得政府部门做得很到位,非常开心。可是,29户人家里有两家始终不签同意改造协议。了解后得知,这两户房屋是出租出去的,租客不愿透漏房东电话,也没跟房东直接沟通过。后来又听说,其中一家提出要将原来住的是朝北间换成朝南的无理要求,不满足他就不签协议。居委会做过协调,但没结果。

 

房管部门说,须百分之百同意才能改造。这下我们27户人家急了,因为如果按照原计划,去年6月房屋就应改造完成。我觉得,我们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应该只要单位同意就可改造,为什么需要百分之百住户签字同意呢?旧房改造中遇到问题应该由谁来统一协调,难道只能靠邻居自己协商解决?

 


记者调查

 

沈先生的第一个问题不难解答。依据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规定,旧房改造的第一阶段是征询意见,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告知公有房屋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再由公房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公房承租人或者业主的意见。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公房承租人或者业主同意后,公房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建设单位具体实施有关改造工作。

 

第二个阶段是听取意见和签订协议阶段。建设单位做好规划方案和改造方案之后,对方案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方案征得改造范围内业主以及三分之二以上公房承租人同意后,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改造协议;改造协议的房屋属公有住房的,公房产权单位应当与公房承租人签订改造协议。

 

至于第二个问题,旧房改造中遇到问题由谁来协调?主要的协调者应该是产权单位和业务会。旧房综合改造考虑的是综合利益,但改造过程中有可能个别业主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会不同意改造。因此,前期征询时平衡好每户利益并说服每一户非常重要,在该阶段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出面进行沟通。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听取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只有知道为什么不配合,才能有对策,否则无从下手。如果有可能,请这方面的谈判专家出面,请专业人士来指导,比由居民自己想办法更有效,能事半功倍。因为居民之间本身可能有陌生感,互相之间的信任度也不够高,所以,由部门牵头、邻居参与、专家指导,形成一个解决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

网页名片.jpg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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