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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辣椒水暴力制服三轮车老人”?事情真相看这里
发布时间: 2018-04-22 20:10:03
作者: 法制日报 徐鹏
警方重申,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20日上午,一段10秒短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老人坐在三轮摩托车上,多名交警围在中间。争执当中,交警手持辣椒水向老人面部喷去。老人双手掩面无力反抗,后被交警强制带走。记者注意到,这段视频并没有交待事件起因,传到社交平台后不少网友对济南交警展开指责,称这种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

 

当日22:03,济南交警发布了文字通告和执法记录仪视频还原事件真相。据通报,2018年4月19日15时35分,槐荫区大队在二环西路济齐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孙某因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后经查实无证饮酒后驾驶,检测值69mg/100m1)被民警查获,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

 

期间,民警反复劝说孙某离开车辆配合执法,孙某拒不下车致使现场无法将车辆移走。16时19分,鉴于交通高峰即将到来车辆长时间滞留影响道路通行,民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针对其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现场警力予以徒手制止,遇到对方抗拒,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器制服对方后带离现场。后对孙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69mg/100m1),并通知其家属将其带回。

 

4月20日上午,槐荫交警大队对孙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本人无异议。

 

通报称,公安交警担负着公安交警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交警执法。如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在现场阻碍、对抗交警执法,此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警方重申,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通报一出,弄明真相的网友们态度反转了: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6年济南交警就制定了处置阻碍执法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根据违法当事人的行为激烈程度,一般先采取口头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如果2次警告无效,就可以采取徒手制服的强制措施;面对激烈反抗时,则会升级到使用警械制服。三步规范不是必须按次序进行,根据违法当事人反抗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民警现场会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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