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2019年11月24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部分微信群组中传播“昨晚昭平马戏团老虎表演,过路人伸手挑逗,被老虎咬”等信息。
经查,警方未接到类似报警,我县近期也未发生类似事件,微信群组中传播的信息纯属谣言,所谓的手机视频画面其实为2017年11月22日河南省淅川县,一老人街头喂食马戏团老虎时手被咬住。
为维护公共秩序,及时消除社会影响,11月24日16时许,民警在走马辖区将传谣者韦某系(男,36岁,广西鹿寨县人)抓获。韦某系对其在微信群组内传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韦某系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昭平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4日
警方抓获传谣者韦某系
传谣者韦某系为搏人眼球,逞一时之快,在未经证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转发不实信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训诫,韦某系已认识到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表示不会再犯。
俗话说:“谣言猛于虎”
警方提示:对于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可不要先入为主,以讹传讹!
普法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