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的说法在网上流传。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搜索发现,2019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没过多久,“‘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的说法就出现在网上。
网传说法截图
与此一同流传的,还有“‘卫生部’征集代孕意见,最快5年内合法化”“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等说法。相关消息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讨论。
网传消息截图
记者核实发现,所谓“‘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日前,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对“‘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的说法进行辟谣:之前国内民法典中并没有相关条款,又何谈被删除?
记者搜索发现,与“代孕”相关的话题极具争议性,每次在网上流传都会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据了解,2015年年底,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12月21日正式通过,在最终表决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整条内容,均被删除”的微博出现在网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被删除并不意味着“开放代孕”,造谣者则抓住其中“信息不对称”的点,大肆炒作“开放代孕”,引爆舆论,博取眼球。
自此以后,每隔一段时间,与“‘禁止代孕’条款被删”“开放代孕”等说法有关的谣言就会在网上流传。这一次,造谣者故技重施,甚至还加了一个“连环套”。当权威部门指出“国内民法典中并没有相关条款,又何谈被删除”之际,造谣者则表示“‘代孕’都未明令禁止”,强行再带一波节奏。
“@中国长安网”还指出,关于“禁止代孕”,是在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做出过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分别作出“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和“医疗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27日,中国妇女报指出,早在2015年4月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成立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家卫健委也表态,我国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下一步还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违规行为。代孕是对女性身体和生育职能的物化和贬低。代孕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同时也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炮制“代孕合法化”的谣言着实可恶!
(本文由宋慧协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