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
我先生差4个月就要退休了,但上个月突发疾病去世。根据原先的政策,职工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5000元。可因为我先生没退休就去世了,这笔钱不能领取,我觉得不太公平。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可领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
记者调查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第八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陈女士的老公在退休前去世,没有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而按照上面的规定,是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而且,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原名称是“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言下之意,是在领取养老金后,再发一笔补充的养老金,所以这笔钱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到达退休年龄时才可以申请领取。
基于上述,显然陈女士的老公不能够享受到这笔费用,属于政策外人群。对于这些不在政策内的人群,将来是否有可能会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可能还需有关部门做相关调研。不过就目前而言,虽然情感上有些不可接受,但依据政策,的确不可以领取。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题图编辑:项建英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