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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68年后退休难” 白银市人社局辟谣
发布时间: 2017-03-21 13:19:52
作者: 白银日报 
近日,个别人在网上恶意炒作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问题,内容与事实不符。

近日,个别人在网上恶意炒作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问题,发表“甘肃省白银市买断职工68年后退休难”“白银市政府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等言论,内容与事实不符,与国家及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完全不一致。现就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声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我国现行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省级统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一)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为: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国务院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关闭破产企业在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五)退职条件为: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对目前在养老保险退休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社保经办机构将会按规定妥善解决。因此,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不要造谣传谣。对发布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73336435533529.jpg本文转自白银日报;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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