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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牌放开转让?市交通委:误读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9-01 18:57:06
作者: 宋慧
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只能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进行直接流转,且转入人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今天,网上疯传一则“沪牌放开转让”的网帖,称沪牌私人额度或可直接转让,转让不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对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傍晚发布声明:这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读。

 

↑ 微信截图

↑ 易拉宝告示图

 

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注意到,该传言起源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的一张易拉宝告示图,图中未提及沪牌私人额度转移者之间需满足的条件——“父母子女和配偶”,于是被解读为沪牌私人额度流转政策已有所转变,不再限于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在声明中表示:今日,本中心注意到网络媒体上出现了有关“沪牌私人额度转让问题”的文章,所载内容和提出的疑问均属于对相关政策的误读。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只能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进行直接流转,且转入人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记者登录“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网站看到,在“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流转登记”表格中,“填写转出人信息”的“流转双方关系”仍保留了父母子女配偶选项。

↑ 网页截图

 

按照相关规定,若是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发生流转的,转入方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5、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6、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其中,第5条中的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请登录市交通委官方网站(http://www.jt.sh.cn),点击首页左侧“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专栏”,仔细查看确认自己符合流转条件后,再提出相关申请。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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