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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四川安岳一乡镇卫生院销售过期药品 市场监管:未发现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1-20 16:13:06
作者: 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过期药算劣药,假如医院存在销售过期药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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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悦来卫生院把过期的药卖给农村不识字的老百姓,心痛不痛,还两百块一盒?”近日,一则定位在四川资阳安岳县的抖音短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发布者展示了一盒今年3月20日过期的药品。11月19日,记者从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调查,该卫生院未发现销售该药品的情况。目前,视频的发布者也澄清,药品系家里老人2019年于别处购买,因在医院输液就顺嘴说了。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展示的药品为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可用于治疗哮喘),其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有效期为2年,目前已过期,发布者将过期药的销售源头直指悦来卫生院。该视频一经发布后,立即引起安岳县舆情中心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意。

该药品是否为悦来卫生院出售?11月17日,安岳县通贤市场监管所成立处置小组到悦来乡卫生院调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药品进货记录、处方记录、使用销售记录等相关台账记录和检查库存药品等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使用视频中所说的药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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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我们医院根本就没进过这种药。”悦来卫生院负责人表示,该视频发布者的一个亲戚在医院看病治疗,因为不了解情况,就以为该药品也是在医院购买,便将此事发在网上。“目前,我们已经跟她解释清楚了。”

当天,该抖音账号更新视频表示,“已核对药品不是在他们那里(悦来卫生院)买的,是家里老人2019年购买,因最近在卫生院输液就顺嘴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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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者最新回复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过期药算劣药,假如医院存在销售过期药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本文来源: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题图来源:网络传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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