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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辟谣:个人购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发布时间: 2016-06-28 17:09:44
作者: 杨群
近期,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要求,对合伙企业办理的跨境投资项目,就其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追溯为境内居民个人的,按规定审查该合伙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需性,防止境内居民个人借道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非法移民和资产转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叫停个人投资购汇”。对此,6月28日下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表示,相关报道不实。

 

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旅游、留学等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据了解,自相关部门境外直接投资(ODI)事前的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后,特别是自贸区实施“二合一”政策,即上海市商务部门和上海市发改委授权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可以对区内企业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相关便利化政策吸引了一些外地企业纷纷在自贸区内设立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等进行境外投资。

 

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了解境外投资企业的真实用汇需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近期,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要求各银行切实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调查,甄别实际投资者,对合伙企业办理的跨境投资项目,就其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追溯为境内居民个人的,按规定审查该合伙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需性,防止境内居民个人借道境外直接投资渠道进行非法移民和资产转移。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表示,将继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切实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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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邮箱:yangqunjf@163.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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