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
前几天下午,我牵着小狗遛弯,突然从背后窜出来一条1米多高的大狗,咬住了我家小狗,随后又把我给扑倒了。好在保安及时赶来,救了我和我家小狗。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另一次也是大狗主人没牵绳,导致我家小狗受伤住院手术,狗主人最后赔偿医药费了事。可这次,我跟大狗主人沟通,大狗主人却认为自己没错。我想问:养狗该不该守“规矩”?对于不文明养狗现象,有没有处罚的明确规定?发生伤害事件怎么索赔?怎样预防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发生?
记者调查
关于养狗“规矩”,以及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处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条款有: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不戴犬牌、不牵狗绳,不为大型犬戴嘴套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放任放犬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不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发生伤害后如何向狗主人索要赔偿?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由公安部门专门负责的人员监督协调,给予相应的处罚。当犬只伤害到他人时,狗主人应该及时送被害人到医院就医,并且先行垫付医药费。
在居民区,预防发生类似张女士遇到的“狗咬狗”“狗咬人”等事件,业委会、居委会和居民都有责任。因为按照规定,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所以,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和业委会,可以通过自治制定小区公约,约束养犬人行为。
最后,给大家总结文明养犬的“八项注意”,(1)为犬只按时接种疫苗;(2)进行登记并按时年检;(3)出门为犬只携带犬牌;(4)束好牵引绳;(5)为大型犬只戴好嘴套;(6)及时清理犬只粪便;(7)上下电梯避让高峰时段,避让他人;(8)合理安排遛狗时间,尽量在人不多的一早一晚进行。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网络辟谣”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