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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微信群扩散谣言,仙桃5名造谣传谣者被处理!
发布时间: 2018-04-08 18:40:21
作者: 湖北新闻
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虚构事实发布,网约车司机手机拍摄视频谣言。近日,从湖北仙桃警方获悉,2名编造谣言者被行政拘留,3名传谣者被训诫教育。


近日,仙桃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坠亡事件。在家属和师生处在极度悲痛的情况下,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何某虚构死者生前遗书,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推送;网约车司机胡某用手机拍摄编造“男女生殉情自杀”视频谣言,并在网上传播。

这些谣言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扩散,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家属的二次伤害,对学校声誉的诋毁,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谣言发布源头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男子何某(男,36岁)、胡某(男,41岁)。二人对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胡某因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此外,3名微信群传播谣言者被教育训诫处理。

警方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湖北省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湖北新闻

题图来源:湖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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