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之际,一篇题为《政协委员朱征夫:嫌犯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的报道在社交端传播。不过,捉谣记注意到,这篇文章由媒体发自2016年,实属典型的“旧闻新传”。
网传文章写道,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因为有太多的可能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和违背事实认罪。”
朱征夫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不过,捉谣记注意到,这实则是前述媒体在2016年两会期间报道,并非近日才发出。当时文章列举了朱征夫在两会上拟提的9条建议,并就“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言词证据”、“无罪判决”等做了具体解释。
相关资料显示,朱征夫现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据中新网报道,已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提交过70多份提案,其中防止冤假错案、加重制售假处罚力度等涉及司法议题的提案引发热烈讨论。
2019年,朱征夫的提案重点关注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他建议,要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适用。
此外,朱征夫今年还准备了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权益的相关提案。
本文转自捉谣记;题图来源:捉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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