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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儿子染上网瘾,谁能管“黑网吧”?
发布时间: 2016-06-07 14:31:14
作者: 褚觉美
但东先生作为家长也应知道,取缔了这家网吧,还有其他网吧。怎么保障自己的儿子不去其他网吧呢?在孩子教育方面,东先生也要反省,并要多付出一些精力。

市民东先生:

 

我住在嘉定区城乡结合部,附近有家没有营业执照的黑网吧,地方非常 隐蔽,网吧内有二三十台电脑,里面有很多未成年人上网,甚至还有五六岁的小孩。我读初三的儿子也深受其害,从小学开始就到那里上网,网瘾很深,甚至到了无 法自拔的地步。我找街道居委会,对方说管不了;打12318文化执法的电话,工作人员让我等回复。我想咨询:网吧设立要什么条件?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归哪个 部门管理?

 

记者调查

 

依据2016年2月6日修正颁布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开设网吧需要走严格的审批流程, 具体是:(1)工商办理核名以及营业执照;(2)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3)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 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发给批准文件;(4)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经上述流程开设的网吧,均属于无照擅自经营。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 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有照正规网吧,经营场所内也需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能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拨打12318文化执法大队电话举报黑网吧,一般一周时间会有答复。但东先生作为家长也应知道,取缔了这家网吧,还有其他网吧。怎么保障自己的儿子不去其他网吧呢?在孩子教育方面,东先生也要反省,并要多付出一些精力。

 

网页名片.jpg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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