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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国家工商局:无明文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24 08:56:32
作者: 章正、马富春
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报告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


2016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数量同比增长7.9%。从涉及问题看,售后服务问题2829件、合同问题1636件、质量问题1608件,分别占投诉量的38.07%、22.01%、21.64%。售后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讯产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电信服务等类别,主要为商家对手机、家电、汽车等商品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等;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电信服务、交通工具、销售服务、互联网服务等类别。


网络购物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通过微信付款后对方不发货、购买的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


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报告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国家工商总局对“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行为还没有明文规定。报告建议,通过此类方式购物发生纠纷,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网页名片.jpg(本文来源:新华社;题图来源:搜狐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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