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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为虚假信息
发布时间: 2020-11-05 15:58:39
作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声明表示,网传函件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近日,有人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企业发送《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对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声明表示,网传函件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请各市、县(市、区)、各相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本文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题图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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