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
年轻时候,因为自己一时冲动与别人打架斗殴,我被判了几年刑。刑满出狱后,我找到了一份保安工作,至今已满3年了。3年来我努力工作,单位也对我比较满意,愿意跟我续签合同,不过要求我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份证明要到派出所开具,可想而知我是肯定开不出的。可没这份证明,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我想问: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必须要求?有没有规定依据?
记者调查:
王先生说的没错,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需要到派出所去开具的。根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报经所领导审核批准后,对外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必须盖公安派出所行政章。
哪些情况应当开具这样一张证明?同样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从事保安工作是不是一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呢?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3次以上就不再适合担任保安工作。这是明确规定的行业性条例,符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第四种情形。据此,公安部门对从事安保工作的,应当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供单位审核用工。
王先生所在单位再续签合同时,要求王先生提交这一份证明没有错,某种程度说是对以往用工审核的一种矫正。因此对王先生而言,可能要面临重新择业的现实,虽然比较残酷,但必须接受。希望王先生振作起来,重新找寻适合自己的岗位。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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