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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淋浴房没防滑垫,洗澡摔伤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1-25 18:46:07
作者: 褚觉美
在消费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协商解决或通过拨打12315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市民陈女士:

 

前些日子我和老伴去安徽黄山看房,两天一夜,晚上宿在酒店。入住当晚,由于淋浴房没有防滑垫,老伴洗澡时,不慎摔跤,致4根肋骨骨折。当地医院看病花了300元,我们自费垫付。回到上海又住院治疗,总计花费1万多元。我们和看房经理协商赔偿,对方给了1000元赔偿,并认为主要责任在于酒店。我们给酒店打电话要求赔偿,酒店称“架子上有毛巾,可以垫一下的”,滑倒是我们自己不当心所致,因此不赔偿。

 

我想咨询:入住酒店洗澡时摔伤,酒店有责任吗?如何主张赔偿?

 


记者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和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在危险性因素项目或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经营者疏于防范,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洗澡时,存在使用设施不当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归责的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就属于过错责任。之所以实行过错责任,而不实行无过错责任,主要是为了平衡社会利益。法律设定安全保障义务,在对受害人提供必要保护的同时,不能不考虑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要求过重的无过错责任所带来的消极作用。过错的举证责任则由受害人承担。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协商解决或通过拨打12315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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