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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聊城:持独生子女证父母可领6000元 消息不实
发布时间: 2017-03-28 11:19:10
作者: 王慧
一条《政府发钱了!快回家找找这张证!能领6000元!》的微信消息实为谣言。

近日,一条《政府发钱了!快回家找找这张证!能领6000元!》的微信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并引起了聊城市民关注,该文章称,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领取政府补助的4笔钱,加起来有6000多元。

但这条消息的真伪性也引来不少市民的质疑,就此,齐鲁网记者咨询了聊城市卫计委得知,这条消息与事实并不相符,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实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但并非该文章中所指。

聊城市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2016年发布的《山东省人口和与计划生育条例》来执行。《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记者从聊城市卫计委了解到,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扶助标准为80元/人/月,每年发放一次。

(三)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此外,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市卫计委提醒,关于计生政策方面的消息,广大市民应以卫计委官方渠道发布的消息或主流媒体的报道为准,对于网络上没有确切消息来源的消息,市民应加以甄别或向当地计生部门确认,切勿以讹传讹,以免上当骗。



1473336435533529.jpg文转自齐鲁网;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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