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流传的“上海存量房(二手房)无法提供证明不予挂牌”的传言,上海市住建委日前通过官网进行回应:这是不实信息,近期未出台过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所谓的科普信息,称2016年10月22日上海住建委出台新规,本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挂牌。该信息不属实。
一、上海市住建委近期未出台过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上海市住建委及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注册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也未授权该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任何信息。
二、2005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意向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上挂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挂牌服务。此项服务不影响目前市场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挂牌交易,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发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于今天凌晨发布声明,表示该公号发布的《【科普】关于我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知!无法提供证明不予挂牌》是旧闻解读,但被大量房产类、财经类公号进行转载传播,“后期被不法人员、公司进行添油加醋进行宣传误导”。
上海市住建委官网截图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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