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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上海未婚妈妈可以领生育金了?记者求证发现……
发布时间: 2021-12-14 19:37:58
作者: 任翀 车佳楠
不传谣,不信谣。

近日,互联网上传出一条消息,称“上海将从明年一月底开始允许单亲妈妈申请生育金和育儿补贴,全面开启鼓励非婚生育和单亲妈妈模式。上海计生部门领导表示,未来上海将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40%的孩子是单亲妈妈”。不少网友惊讶:鼓励非婚生育和单亲妈妈,这不是违背公序良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求证发现,该消息是不折不扣的谣言。


 

首先,上海已经没有“计生部门”,计生工作已经并入上海市卫健委管理。上海市卫健委没有任何领导或负责人有过类似“40%的孩子是单亲妈妈”等表述,这一数据明显违背常理、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在“单亲妈妈申请生育金和育儿补贴”方面,12393上海医疗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根据现行政策《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根据最新修订的、自11月2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换句话说,“计划内生育”的前提是“夫妻生育”。

 

而对于未婚生育群体的权益,上海一直在持续关注。据媒体报道,2020年初上海“两会”期间,有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呼吁保障未婚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开展调查,进一步研究对策,积极引导,让计划生育高质量地继续发展。市卫健委为此一直在积极研究对策。相信有关非婚妈妈的权益保障及政策将会越来越完善。

 

要明确的是,保障未婚生育群体的权益,并不等同于“全面开启鼓励”非婚生育这种价值取向。谣言背后的动机并不单纯。

 

回看这条谣言编造的“负责人”的论调,其实又拙劣又好笑。比如,将“单亲妈妈”与“非婚生妈妈”的概念混为一谈。再比如,把信源编造成来自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部门,并捏造“负责人鼓励”,故弄玄虚,经不起推敲。



何况,所谓上海带头实施“只谈恋爱不结婚,女方怀孕不要爹”的“西方模式”,上海人民不答应,上海男人更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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