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流传的消息称“螺蛳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发布这条消息的网友言下之意,就是螺蛳或不能再上餐桌了。
网传消息截图
网传“名录”究竟是真的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今年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名录中,软体动物门腹足纲田螺科中新增了二级保护动物螺蛳(Margarya melanioides)。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19日。有网友提问,难不成到了7月19日,炒螺蛳吃不成了?柳州螺蛳粉是不是也不能吃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水产专家、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陈舜胜。陈舜胜告诉记者,这份“名录”中的螺蛳和我们常说的、常食用的螺蛳并不一样。上海市售的通常都是圆田螺和石螺,并非二级保护动物,可食用。
资料显示,我们常能见到的螺蛳分大小两种。大的是圆田螺(Cipangopaludina),为淡水中常见的大型螺类,分布较广,栖于湖泊、池沼、河流、水库、水田等处。圆田螺的壳大,薄而坚固,壳高50—60毫米,宽35—40毫米,以宽大的肉质足在水底爬行,以水生植物叶片、藻类等为食。中国圆田螺(C. chinensis)及中华圆田螺(C. cathayensis)等在我国分布甚广。小的是石螺,与圆田螺习性差别不大,但是个头只有指节大小。
而“名录”中的螺蛳是田螺科、螺蛳属,主要生长在云南省,和我们平时吃的螺蛳并非同一种生物。
综上,我们常吃的螺蛳,还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题图来源:新华社